大綜電腦 (3147) 2014年 6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大綜電腦 (3147) 2014年 2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大綜電腦 (3147) 2013年 12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大綜電腦 (3147) 2013年 11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20
2.公司名稱: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研議規劃新設立子公司事宜案,為因應未來業務發展需要,擴充本公司
銷售業務面及強化銷售競爭力,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研議規劃新設立子公司,
預定新公司設立額定資本額約為新台幣5,000萬元~9,000萬元,第一期實際投入
新台幣壹仟萬元,由本公司取得100%股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新設公司名稱、董監事人員之指派及本投資案資金撥付等相
關細節與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2/11/19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0年起承攬多起新竹市警局路口監控標案,因委託施作廠商良
泉公司將標案原規格PE材質改用PVC材質,致使我司業務人員不察而誤信更換材
質較佳,致疏忽未事先申請同意變更線材,被處以違反政府採購法而停權三年。
6.因應措施:本公司雖已提出嚴正抗議並提起申訴,以回復本公司信譽與應有之權益,
惟今收到申訴駁回函文,本公司待與律師研討後續追責施作廠商之責任,以維本公司
應有之權益。至於財務及業務方面影響均屬有限,主要係因本公司業務面偏重於製造
業客戶達七成,且我司國內公共工程標案業務比重不高,同時本公司最近積極擴增銷
售產品面慢慢已取著效果,預估本案對本公司明後年營收及獲利影響皆在可控制範圍
內。
7.其他應敘明事項:此案不論是檢、調或司法機關,均從未將本公司列為被告,本公司
亦從未經任何起訴,惟以他案判決書內容有涉案人提及本公司業務承辦人而認為本公
司涉案為由,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致使本公司將受停權處分三年,
期間內不得參與政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