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8/03/062.契約相對人:Erste Group Bank AG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8/03/06~110/03/06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同意基於業務發展及互惠互利原則,並在符合雙方法令規範下,在聯貸及自貸業務、貿易融資、債券及投資商品、轉介客戶和提供與銀行及現金管理有關之服務、資訊交流和人員培訓等項目進行合作。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臺銀未來於歐洲地區營運應有正面助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進與奧地利金融機構合作機會,俾利業務拓展。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若雙方無書面異議,本協議可自動展期二年。<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銀行新南向布局再下一城。台銀馬尼拉代表人辦事處昨(31)日正式開業,銀行董事長呂桔誠親率高階主管赴馬尼拉主持開幕儀式,我國駐菲代表徐佩勇大使及菲律賓駐我國代表Mr. Angelito T. Banayo、資深參議員Richard J. Gordon及財經高層官員等共同參與剪綵揭牌。
呂桔誠致詞時表示,菲律賓是以西班牙國王菲力普二世命名,菲力普原意是友誼及兄弟之愛,台灣銀行進入菲國市場,彰顯台灣與菲律賓的兄弟情誼,雙方更將攜手共創經濟利益。
台銀2018年起陸續設立海外據點,充分展現推動國際化動能與雄心。<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