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以下同)102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2,154,473股(含員工紅利313,25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8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030886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及新北市政府102年10月8日北府經司字第1025063372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增資新股上興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目前已發行股份總額:普通股23,015,27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30,152,74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2,154,47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1,544,730元。
(三)增資後股份總額:普通股25,169,74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51,697,470元。
(四)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五)股票過戶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訂於102年10月31日(星期四)起開始發放,發放方式如下:
(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於股票上興櫃買賣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任何手續。
(二)尚未開立集保帳戶股東,將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股票發放暨領取通知書」,請股東憑「股票發放暨領取通知書」並蓋妥原留印鑑及以書面提供本人之集保帳號,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劃撥。
四、本次現金股利發放日期訂於102年10月31日(即支票到期日)。採匯款方式者,於102年10月31日匯入各股東銀行帳戶。若無匯款帳號採支票方式者,將以「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委由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掛號方式郵寄。
五、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一、本公司於民國(以下同)102年8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2,154,473股(含員工紅利313,25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8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030886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及新北市政府102年7月19日北府經登字第1025044785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五)股票過戶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
(二)尚未開立集保帳戶股東,將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股票領取通知書」,請股東憑「股票領取通知書」並蓋妥原留印鑑及以書面提供本人之集保帳號,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劃撥。
四、本次現金股利發放日期訂於102年10月31日(即支票到期日)。採匯款方式者,於102年10月31日匯入各股東銀行帳戶。若無匯款帳號採支票方式者,將以「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委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掛號方式郵寄。
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7/16
2.公司名稱:寶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01年度年報第63、64頁之標題。
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修正後101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6/03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無
5.發生緣由:102/06/02於南投發生之地震,截至目前為止對本公司財務業務
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不適用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30
2.增資資金來源:一○一年度盈餘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841,221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18,412,21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員工紅利新台幣4,210,109元轉增資,其發行股數以股東
會前一日收盤價或以評價技術等方式評估,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
約1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股票股利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
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面額折
付現金,計算至元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計算不足
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考量未來業務發展需要並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