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德生 (4740) 2014年 6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3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0,066,000股
4.每股面額:美金1元
5.發行總金額:美金16,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美金1.589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充投資及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24
2.增資資金來源:由Merit Biotech(Cayman Islands)Co.,Ltd投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不適用
4.每股面額:不適用
5.發行總金額:人民幣1,627.78萬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由Merit Biotech(Cayman Islands)Co.,Ltd100%認購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業務發展及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雨潤慕德生物科技(連雲港)有限公司係屬有限公司,故無股份及面額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11
2.公司名稱:慕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2年11月份資金貸與明細。
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102年11月資金貸與資料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慕德生 (4740) 2013年 11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5/10
2.發行期間:董事會通過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授權董事長訂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 以認股資格基準日當天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
(二)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綜合,由董事長核定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2,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 認股價格:以新台幣16元為認股價格。
(二) 權利期間:
1.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2.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屆滿二年 50%,屆滿三年 75%,
屆滿四年 100%。
3. 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
失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酌予收回註銷一部份或全部。
(三) 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 認股權人因故離職,應於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開除):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個月
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日即失效。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
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
日期較晚者為準)二年內行使之。
3.調職: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
,其以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4.留職停薪:經本公司核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
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暫停其認股權行使權利,
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
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資遣: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資遣生效日當日起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6.死亡或因受職業災害殘疾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
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
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
者為準)二年內行使之。(2)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
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
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二年內行使之。
7.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授
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於
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五)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收回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
9.認股價格之調整: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
現金增資(含私募)、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或辦理現
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
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
額×新股發行股數)/(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式:
(一) 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或自本公司向櫃檯買賣中心或台灣證券交易所洽
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
過戶除權公告日至少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
定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或本公司)提出申
請。
(二) 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或本公司)於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於繳款期間
內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認股權人未於繳款期間內繳足股款,則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三) 本公司股務單位(或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
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之股東名簿,本公司辦理公開發行前,應於完成辦理資本額
變更登記後發給股票,本公司辦理公開發行後,應於五個營業日內交付本公司新發行
之普通股股票,並得以不印製實體方式為之。
(四)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將於每次認股期間結束後向公司登記
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之申請。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後交付之普通股股票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
股票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 本辦法經本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發行前修改時亦同。
(二) 本辦法修訂時需經本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
(三) 本辦法之修訂及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辦法已於102/05/10董事會決議通過。此次董事會通過102年第一次
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權人名單,並訂102/05/10為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實際發行日。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102/12/20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雨潤生物科技(東海)有限公司(名稱暫定)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雨潤慕德生物科技(連雲港)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公司持股達50%之轉投資,股東權益不受影響。
7.併購目的:
專注飼料添加劑及飼料業務發展。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增加轉投資收益。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分割預計減資人民幣1,777.78萬元,本公司仍維持注資股本
人民幣2,000萬元,分割後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將減少約0.16元。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分割後存續公司依淨值比例,本公司持有90%股權。
(2)分割後新設公司依淨值比例,本公司無任何股權,
係由南京雨潤養殖產業集團有限公司100%持有。
11.預定完成日程:
分割基準日為民國102年10月20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分割之營業價值(含資產、負債及營業),自分割基準日起,
由雨潤生物科技(東海)有限公司概括承受相關之權利
義務,負債另由被分割公司擔保。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不適用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預計分割讓與之資產:人民幣18,936,563.88元。
(2)預計分割讓與之負債:人民幣2,455,685.69元。
(3)預計分割讓與之淨資產:人民幣16,480,878.19元。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0/04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6,000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72,000仟元
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2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600仟股
8.公開銷售股數:無
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由董事長另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公司營運用
第三十四條 第15款
1.股東會日期:102/06/21
2.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一Ο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本公司一Ο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
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第三十四條 第6款
1.發生變動日期:101/12/21
2.法人名稱:賽德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清源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偉群
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06/13~103/06/12
7.新任生效日期:101/12/2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9/1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慕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90.37%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000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向銀行辦理融資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5791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6414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子公司授信合約到期並已清償借款
(2)日期:
與銀行解除融資合約時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6000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5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5.4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