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貨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5/08/09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Pharmadax (Hong Kong) Limite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有100%之孫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協助該公司取得銀行短期授信額度(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07688(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9152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788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9152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協助該公司取得銀行短期授信額度(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Reach High Enterprises Limite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有100%之孫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協助該公司取得銀行短期授信額度(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07688(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4064(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1496(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34064(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協助該公司取得銀行短期授信額度(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佛山德芮可製藥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有100%之曾孫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協助該公司取得銀行短期授信額度(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07688(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1072(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6356(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1072(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協助該公司取得銀行短期授信額度(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Pharmadax USA Inc.(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為該公司業務需求所需出具履約保證函(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07688(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02692(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2692(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該公司業務需求所需出具履約保證函(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ENLIVEN INTERNATIONAL LT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協助該公司取得銀行短期授信額度(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07688(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77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770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協助該公司取得銀行短期授信額度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107688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97048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3.904.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表金額若為外幣者,係依下列匯率換算為台幣:USD/NTD 31.92CNY/NTD 4.792EUR/NTD 35.4<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董事-黃逸斌 (薩摩亞商MASTER BRAND GLOBAL CORP代表人) (二)董事-詹惠如(英屬維京群島商SANDEX GROUP LIMITED代表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一)董事-詹惠如(英屬維京群島商SANDEX GROUP LIMITED代表人)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佛山英伯士生化技術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佛山市南海區里水鎮和順和桂工業園和桂大道1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建廠中,完成後將從事藥品製造。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公司為本公司間接100%持股之轉投資事業,建廠完成 後將為本公司產品之生產基地之一。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已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DA)提出第四類學名藥(P IV) Quetiapine Fumarate ER Tablets上市審查申請。
1.事實發生日:103/05/102.公司名稱:法德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已完成Quetiapine Fumarate ER Tablets 50mg學名藥產品開發,並依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對於第四類學名藥(P IV)審查的規定辦理,正式提出產品的ANDA送件申請,該產品對照原廠藥為AstraZeneca(阿斯利康製藥)的Seroquel XR。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持續進行該學名藥品上市相關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ANDA (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為簡化新藥申請。<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已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DA)提出第四類學名藥(P IV) Quetiapine Fumarate ER Tablets上市審查申請。
1.事實發生日:103/03/012.公司名稱:法德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已完成Quetiapine Fumarate ER Tablets 150mg,200mg,300mg&400mg學名藥產品開發,並依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對於第四類學名藥(P IV)審查的規定辦理,正式提出產品的ANDA送件申請, 該產品對照原廠藥為AstraZeneca(阿斯利康製藥)的Seroquel XR。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持續進行該學名藥品上市相關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ANDA (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為簡化新藥申請。<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