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6473)好玩家*-公告本公司104年度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相關事宜
壹、依據: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8年9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1680號函私募之普通股股票6,600,000股,每股面額5元,總額新臺幣33,000,000元補辦公開發行一案,核准申報生效。
貳、茲將興櫃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公司104年度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股票:6,6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5元,總額計新台幣33,000,000元整。二、原已興櫃股票:普通股50,4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5元,計新台幣252,000,000元整。三、本次108年度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後之興櫃股份總額:普通股57,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5元,計新台幣285,000,000元整。四、股票興櫃買賣日期:前項私募普通股6,600,000股俟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將於108年10月18日起正式興櫃買賣。五、換發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六、本次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依主管機關規定採無實體發行,請私募股東寫「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帳戶存券轉帳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印鑑後繼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劃撥交付手續。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公告本公司擬撤銷募集107年第一次現金增資案
1.事實發生日:108/04/22
2.公司名稱:好玩家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辦理107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1月9日
金管證發字第1070340410號函核准在案。
(2)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月29日金管證發字1080303072號函同意申請延長107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洽特定人繳款期間3個月至108年4月24日止。
(3)考量全體股東權益及整體市場氛圍,擬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此次現金增資案,資金運
用計畫不足部分將以自有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
6.因應措施:本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及退款補償相關事宜,俟主管機關核准後
另行公告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8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5.0000元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7年度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08/01/30
本公司申請延長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特定人繳款及募集期限乙案,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03072號函核准在案,同意本公司申請
延長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洽特定人繳款期間3個月至108年4月24日。
6.因應措施: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訂定相關之補償
方案及承諾書如下:
(1)就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所擬具之補償方案:
本次現金增資排定時程,原股東及員工之股款繳納期間自107年12月21日至108年1月21
日止,前述期間已繳款之認股人,若因本案展延募集期間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要求退回
已繳股款,本公司將自認股人繳款日至退款日,依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牌告利率計算加
計利息補償之。
(2)承諾書:
好玩家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5元,
總額新台幣50,000,000元乙案,業經 貴會107年11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0410號函
核准申報生效在案。因客觀環境影響及募集期限適逢農曆年假期,經考量投資人認購意
願及資金募得之可行性,故擬向 貴會申請,展延本次現金增資募集期限至六個月。
若因展延本次現金增資募集期限,仍有原股東、員工或投資人針對本次現金增資發
行新股認為權益受損,提出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主張其權益受損部分,若經確認無誤,
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呂柏宏
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展延107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募集期間
1.事實發生日:108/01/24
金管證發字第1070340410號函核准在案
(2)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一條之規定,募集現金增資款項
期間應不逾法定期限三個月,即自107年11月9至108年2月9日止(適逢農曆年假期),然依
原股東及員工之認股繳納期間至108/01/21止,其認購不足部分洽特定人認足之,惟因客
觀環境因素影響,為避免後續特定人繳款期間恐逾前述法定期限之規定,故擬向證券
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展延本次現金增資募集期限三個月,以維護公司及
股東權益最大利益。
6.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展延本次現金增資募集期限三個月。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待取得主管機關延長核准函後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