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3/12代子公司Large Lin Green Energy Co., Ltd.公告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淨值20%及補充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3/12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河北源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Large Lin Green Energy Co., Ltd.與河北源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為源大環能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03,52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6,9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項目建設使用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6,90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9.55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6.其他應敘明事項:(1)資金貸與之限額修正為子公司Large Lin淨值(原為母公司源大環能淨值)(2)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08年第二季合併財報(3)以109年3月11日台灣銀行即期匯率賣出折算台幣金額。(人民幣:新台幣=1: 4.345)<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代子公司Large Lin Green Energy Co., Ltd.公告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之規定
1.事實發生日:109/03/1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河北源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Large Lin Green Energy Co., Ltd.與河北源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為源大環能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44,60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6,9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6,9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項目建設使用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4,312(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365.計息方式:以年利率6%計算6.還款之:(1)條件:到期一次償還本息(2)日期:於資金貸與期限屆滿時償還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6,9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9.55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08年第二季合併財報(2)以109年3月11日台灣銀行即期匯率賣出折算台幣金額。(人民幣:新台幣=1: 4.345)<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代子公司Large Lin Green Energy Co., Ltd.公告 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淨值20%
1.事實發生日:109/03/12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河北源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Large Lin Green Energy Co., Ltd.與河北源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為源大環能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44,605(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6,9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項目建設使用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6,90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9.55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6.其他應敘明事項:(1)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08年第二季合併財報(2)以109年3月11日台灣銀行即期匯率賣出折算台幣金額。(人民幣:新台幣=1: 4.345)<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